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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16 有感于“抵制日货”(转载) 抵制日货,个人是要付出代价的。
1985年的抵制日货运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次年我考上大学,临行前,父母要给我买一块手表。最初吸引他们眼球的是一块价值120元的日产全自动机械表,但是决心抵制日货的我不要,最后他们买了一块价格相当的国产手表。 国产手表不仅需要上发条,而且指针走得快或慢取决于发条上得松还是紧。我还没毕业,它就退休了。1985年签订的“广场协议”使日元汇率持续上升,那块日产手表价格随之一路走高。尽管价格涨得厉害,但中国人的购买力和购买欲增长得更快。与国货相比,日货手表毕竟走得准一些,寿命也长一些。 抵制日货,中华民族也是要付出代价的。 换言之,在中日贸易中,双方都受益。“贸易让双方从中受益。”这是曼昆在《经济学原理》一书中总结的“经济学十大原理”之一。他指出,“日本人是美国人的竞争对手”的说法很容易误导美国公众。与必定分出胜负的体育竞赛不同,国际贸易能够使双方获益。 在遵守自愿交易原则的前提下,理解这条原理并不难:贸易毕竟是一件“一个巴掌拍不响”的事情。如果其中一方受损的话,它是可以拒绝交易的。也就是说,单方受益的交易是不能发生的。 当中国进口日货的时候,日本商人得到的好处称为“生产者剩余”;中国的消费者得到的好处称为“消费者剩余”。虽然无法断定哪个“剩余”更大,但根据市场经济中“顾客即上帝”的一般法则,日本厂商必然要揣摩中国顾客的需求、投我们所好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在竞争性的市场上,作为日本厂商的顾客,中国人是处于优势的。 抵制日货,中方受损比日方严重。 对自己明明可以从中受益的交易说“不”,不仅损害对方的利益,也损害自己。从损失的绝对量来说,很难断定谁的损失更大,但从相对量来看,如果双方经济规模相差悬殊的话,同等程度的损失,对经济规模较小的一方更加严重,也更难以承受。这就是为什么大国可以对小国实施“经济制裁”,而小国无法用同样方式制裁大国的原因。与民间自发的“抵制”行为相比,政府强制实施的“制裁”强有力得多。先后被美国“制裁”过的国家有很多,其中没有哪一个能够反过来制裁美国。 在经济规模相当的国家之间,谁也不敢轻易制裁其它国家。美国虽然独霸世界,但既没有制裁过其他发达国家,也没有同时制裁过一大堆国家。唯有近代中国曾经以闭关锁国的方式“制裁”全世界超过百年。 到2004年底为止,日本的GDP大约是中国的4倍。除非日本商人从对华出口中得到的好处是我们得到的好处的4倍或者更多,否则在抵制日货的过程中,我们的损失比对方的损失更加严重。这难道是国人愿意看到的结果吗? 毛主席说过,斗争要坚持有理、有利、有节的原则。 正如美国媒体关于国际竞争的宣传曾经误导美国人,当前主张抵制日货的某些宣传也容易误导国人。一条短信是这样写的:“每买100元日货会让日本自卫队多造10颗子弹,多印8页反华教科书。”其实恰恰相反。“大炮”与“黄油”之间的选择在任何一本入门级的经济学教科书中都有讨论。简单地说,由于资源是稀缺的,日本厂商多生产100元用于出口的商品,必然少生产价值相当的其它产品,其中可能就包括子弹和教材。 国际关系是高智力的博弈,既需要激情,更需要理性。 任何国家的非理性行为都会招致惩罚。日本政府拒不就历史问题悔过,反而反复伤害亚洲人民的感情,是极端非理性的行为。如果不及时纠正,他们注定会受到惩罚。国人抵制日货虽然精神可嘉,但也是非理性的行为,同样会招致惩罚。我看有必要提醒爱国的人们:“抗日”需要激情,更需要理性。(作者 吴庆/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)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samuelapan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9D00FDEC727CE55C!228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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